开辟企业融资新路: 浙江小额贷款公司“阳光化”试点
一项被外界解读为“收编”民间借贷的融资新政策在浙江出台:这个民资充裕的东部省份日前下文,决定在全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出于防范集资风险的考虑,小额贷款公司被要求以“只贷不存”的方式开展经营。此外,对其注册资金规模、贷款投向及额度也有明确限制。
“阳光化”的试点
“浙江拥有最适合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发展的土壤。”浙江省金融办一位官员自信地表示。在中央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仅两个月后,浙江省便跟进响应,自是有其原因的。
浙江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困扰由来已久。去年以来,央行数次加息,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原材料成本上涨,美元汇率下跌……一系列内外部因素的夹击使众多中小企业深陷资金困境。一边是中小企业“嗷嗷待哺”,一边却是激荡四溢的民间资金四处寻找出路———据有关方面估计,浙江的民间资金达数千亿元之多。
在这样的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的推出可谓生逢其时。按照浙江省政府的规划,允许每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公司;列入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杭州市、温州市、嘉兴市、台州市可增加5家试点名额,义乌市可增加1家试点名额。这意味着浙江将诞生超过100家小额贷款公司。这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的最大规模试点。
浙江省排定的时间表是,试点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可以于9月至10月正式开展业务。
设置多条“高压线”
为了让小额贷款公司操作更加规范,浙江省专门设置了多条“高压线”。
首先是设置高的准入门槛。按规定,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低于8000万元;其中,欠发达县域的标准分别降为不低于2000万元和3000万元。试点期间,注册资本的上限为2亿元。其主要发起人则被要求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民营骨干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500万元(欠发达县域600万元)以上。
其次是规定不能吸储。
浙江省金融办人士表示,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目的并非一步到位地“取代”民间借贷,而是尝试开辟一条民间资金“阳光化运作”的路子,从这个意义上讲,小额贷款公司在行业运作和监管方面都具有创新示范意义。
新华社记者孙金霞胡作华 (编辑: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