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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创新出台“红橙黄牌”预警制度

2021-11-06 10:29 来源:南方网

  南方网讯 11月4日,顺德区纪委监委联合区委组织部出台了《佛山市顺德区“红橙黄牌”预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立足早预防、早提醒、早警示,针对履行公务人员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发出“红橙黄牌”预警,剑指不作为、慢作为、不善为问题,着力填补党纪政务处分前的相关管理规定空白,以激发党员干部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助力顺德在干部担当作为上先行示范。

  强化日常教育监管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干部在日常工作中的‘庸懒散拖乱’问题,未上升到违纪违法,仅提醒批评,对其触动不够大。通过‘红橙黄牌’预警,将强化仪式感,增强敬畏心,让党员干部止步于违纪违法红线前,避免‘大错不犯、小错不断’。”

  顺德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全区党政、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基层村(社区)党组织工作人员、村(居)民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紧盯相关单位、组织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政治表现、工作履职、担当作为、品德作风等方面存在尚未构成违纪违法的问题和不足,通过监督方式创新,着力填补党纪政务处分前的相关管理规定空白。

  操作性实用性并重 加强预警结果运用

  《办法》明确了3类24种落实不力、作风不实的记牌情形及相应的记牌规则。对“工作拈轻怕重、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无正当充分理由,拒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上级工作指令,造成较大不良影响或经分管领导批评教育后仍未改正”“违反相关工作规定和要求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情节较轻的”等相关违规行为,结合情节轻重、影响程度以及本人态度等“对号入座”,出示“红牌”“橙牌”或“黄牌”,给予提醒谈话处理、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相应处理,以示警示。

  此外,《办法》还对“红橙黄牌”的发牌程序作出了明确指引,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强调抓早抓小的仪式化。根据被发牌对象所属管理层级不同,经相应领导审批后, 由区党廉办或本级纪检监察机构发牌。发牌强调仪式感与警示作用,将出具书面《佛山市顺德区红(橙、黄)牌警告通知书》,并正式向被发牌对象宣布。

  打好制度“组合套拳”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今年5月,区纪委监委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深化履职容错免责若干措施》《关于健全严查诬告陷害行为若干措施》《关于明晰政商交往疑难事项指引若干措施》《关于受处理处分干部重新使用若干措施》等4份文件,进一步完善干部履职容错免责机制,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此次出台“红橙黄牌”预警制度,是顺德区纪委监委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激发干部担当作为的又一创新举措,也是积极响应区委在干部担当作为上先行示范号召的具体行动。

  “‘亮牌’预警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出台‘红橙黄牌’预警监督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加强监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如果被发牌者整改及时有效,就可以‘摘牌’清零,解除预警,让一时‘掉队’者重新‘归队’。”

  《办法》规定,记红橙黄牌以12个月为一个周期。如记牌对象在被发牌后12个月内未再出现被发牌情形,则其所记红橙黄牌自动清零。如记牌对象在被发牌后12个月内又获发红橙黄牌,记牌周期从最后一次被发牌之日起算。

  “实施’红橙黄牌’机制既是严管也是厚爱,记红橙黄牌不是’句号’,而是’逗号’,关键在于警示其后,敦促改错。希望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都能汲取‘新鞋踩泥’的教训,时刻约束自己,慎初慎微,严守纪律底线。”顺德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讯员:谢寒)


编辑:唐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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