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2021年四季度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公布。评级结果显示,大部分机构在安全边界内(1-7级),资产占比约99%;高风险机构(8-D级)连续6个季度下降,较峰值压降过半。
央行评级是央行开展风险监测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除在差别化管理中运用评级结果外,在引导高风险金融机构自我修复、合力推动妥善化解和处置风险、提升政策传导效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2018年以来累计对全国748家机构开展了1996次风险约谈,对970家机构进行了2417次书面风险提示。2019年245家金融机构通过早期纠正措施退出高风险机构名单。
安全边界内金融机构的资产占比约99%
央行金融机构评级工作是我国在构建宏观审慎相关评估框架的积极实践。为此,央行起草《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管理办法(试行)》,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成立央行评级委员会,在存款保险风险评级、稳健性现场评估基础上充分吸收MPA(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相关内容,制定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指标体系。
评级指标体系重点关注资本管理、资产质量、流动性、关联性、跨境业务和稳健性等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对金融机构风险状况进行真实、客观的评价,有利于推进宏观审慎管理各项政策工具的落地实施。央行金融机构评级重点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如对大型银行评级的指标体系重点突出规模性、复杂性、关联性和活跃度等内容。
评级等级划分为11级,分别为1-10级和D级,级别数值越大表示机构风险越高,D级表示机构已倒闭、被接管或撤销,评级结果为8-10级和D级的机构被列为高风险机构。其中,评级结果1~5级为“绿区”、6~7级为“黄区”,“绿区”和“黄区”机构可视为在安全边界内;评级结果8-D级为“红区”,为高风险机构。2018年第一季度,央行完成了对4327家金融机构的首次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此后按季对全国4000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央行金融机构评级,摸清风险底数,精准识别高风险机构。
2021年四季度,央行完成了对439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央行评级,参评机构中包含大型银行24家、中小银行3997家、非银行机构377家。其中,非银行机构包括255家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5家汽车金融公司、68家金融租赁公司、29家消费金融公司。
值得一提的是,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峰值减少一半,连续6季度下降。全国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峰值已减少333家,现有316家高风险机构(8-D级)总资产仅占银行业总资产的1%。此外,评级结果在“绿区”(1-5级)的机构2201家,“黄区”(6-7级)机构1881家。
记者注意到,2021年在安全边界内的金融机构资产占比也在稳步提升。其中,2021年第二季度3978家参评机构处于安全边界内,资产占比98.6%;2021年第三季度4002家机构评级处于安全边界内,资产约占银行业总资产的98.65%;2021年第四季度安全边界内的金融机构资产占比约99%。
从地区分布来看,2021年四季度存量高风险机构数量呈现区域集中特点。截至2021年末,全国11个省(市、区)已无高风险机构,13个省(市、区)高风险机构为个位数。存量高风险机构主要集中在四个省份。
从机构类型看,大型银行评级结果最好。大型银行评级结果为1级的2家,2级的11家,3级的7家,4级的3家,7级的1家。24家大型银行资产占比71%。中小银行中,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分别有93%和70%的机构分布于1-5级,且无高风险机构。
此外,城市商业银行有67%的机构分布于1-5级,但也有10%的机构为高风险机构(资产占全部城商行的3%);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186家和103家,资产分别占本类型机构的5%、7%。
评级结果应用场景不断丰富
央行评级是央行开展风险监测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除在差别化管理中运用评级结果外,央行还依托金融委办公室协调机制,与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不断丰富评级结果的应用场景。
根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年)》,一方面,是核定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的重要依据,评级结果较差的机构应适用较高费率,并可对其采取补充资本、控制资产增长、控制重大交易授信、降低杠杆率等早期纠正措施。另一方面,是MPA的主要依据,对于MPA不达标的机构,可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动态差别准备金、窗口指导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等方式,督促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此外,央行及其分支机构还可依法直接采取加强监测、风险警示、早期纠正和风险处置等措施。对于评级结果为8级(含)以上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政策支持、业务准入、再贷款授信等方面采取更为严格的约束措施。
2019年,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在风险化解和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央行定期向地方政府、相关监管部门通报高风险金融机构情况。具体来看,提示地方政府高度关注辖内高风险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根据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形成原因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推动地方政府落实风险化解和处置的属地责任。请监管部门落实风险化解与处置的监管责任,在风险化解与处置中,各方要明确责任,做好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妥善化解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
另一方面,央行向评级对象反馈评级情况并对高风险金融机构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央行向评级对象“一对一”通报评级结果、主要的风险和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听取部分金融机构对风险和问题的整改安排以及对评级工作的意见建议,跟踪金融机构的问题整改情况。引导高风险金融机构通过自我修复,提高自身经营稳健性来化解风险。
2020年,评级结果在提升政策传导效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央行规定评级结果为1-5级的地方法人机构才能申请对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政策支持。另外,人民银行与证监会建立沟通机制,根据央行评级情况,为银行发行上市、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提供参考意见。同时,评级结果也是国库现金管理招标、地方财政资金管理招标的参考依据。
评级结果应用基本处于上述范围内。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2018年以来累计对全国748家机构开展了1996次风险约谈,对970家机构进行了2417次书面风险提示。2019年245家金融机构通过早期纠正措施退出高风险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