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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近三年网络直播新规:逃税、内容审核、未成年打赏是重点

2022-04-02 09: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去年年末以来,网络直播税务问题闯进公众视野,上亿罚款额更刷新了许多人对行业的认识。

  近日,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这一问题进行回应,要求严格规范网络直播发布者的税务管理。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近三年来网络直播面临密集监管,针对直播乱象已有起码八项新规。除了备受关注的“逃税”问题外,未成年人打赏限制、平台内容审核也在不断收紧。

  新规

  更新税收方式,不得通过工会逃税

  2021年12月,头部主播的上亿罚款引发了一轮网络直播行业的补缴税潮。3月30日,国家网信办、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

  据南都此前报道,过去主播大多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计税,征税方式的改变意味着税基将增高。接受采访的税筹专家表示,两者主要区别是对成本计算的方式不同,查账征收的利润计算方式需要有相应的成本发票,核定征收则由国税机关来认定成本的百分比。

  为加强监管,网络直播平台每半年还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存在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不得通过成立“公会”、借助第三方企业或签订免责协议等方式,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事实上,这并非直播相关条例首次提出税务监管。2021年5月起施行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也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提示直播间运营者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或税务登记,如实申报收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盘点

  黑名单制度与未成年打赏成监管重点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2020年以来网络直播新规不断。除了这次新规聚焦的税务问题外,平台审核责任与未成年人打赏也成为监管重点。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国家网信办于2016年发布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是较早一批专门针对直播行为的管理文件。规定侧重平台审核责任的落实,包括核实主播资质,建立内容审核平台等。直播服务提供者被要求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被拉黑者”重新注册账号。

  监管随后在2020年达到一波峰值。国家八部门联合印发《开展网络直播行业专项整治和规范管理工作方案》,多个部门文件均要求落实平台主体责任。

  2020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通过《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行业八大违法行为,包括虚构交易或评价,产品以次充好,发布违法广告等。

  同年发布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国家网信办拟要求平台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对重点直播间专人实时巡查、延长录播保存时间。

  国家广电总局则在《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中明确,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对于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主播,不仅要关停,也不允许其换“马甲”到别的平台开播。

  未成年人使用直播的问题,也因非理性打赏事件多发得到密集监管。未成年人不仅作为消费者无法打赏,作为主播也面临额外限制。其中,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通知明确,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一度引发热议。

  同时,该通知也首次提出“打赏冷静期”相关规定。平台要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对相关消费行为进行短信验证。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2021年5月,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更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作出专项规定。平台应当严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注册网络主播账号,已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则要征得监护人同意。

  为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平台被要求推出“青少年模式”,屏蔽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直播内容。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核查属实后要按规定办理退款。

编辑:潘沈思   责任编辑: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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