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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发文指导2022年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加强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2022-04-01 09:09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离不开金融的有力支撑。

  3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8方面23条具体措施,指导金融系统优化资源配置,精准发力、靠前发力,切实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

  此前2月22日,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连续19年聚焦“三农”。其中,首次将“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单列为一条。

  对此,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长三角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叶斌指出,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自2018年至今年五年中的中央一号文件都特别重视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资金、资源、政策投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尤为重视农村金融工作。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中央1号文件的基础上,央行此次下发的《意见》进一步为我国金融系统指明了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乡村振兴的发力方向。 

  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 

  当前,我国粮食供求仍处于紧平衡状态,供求结构矛盾凸显,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保障粮食安全显得尤为重要。

  事实上,粮食安全是我国强化国家经济安全保障的三大安全战略之一,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便是要确保粮食安全。

  此前,中银协秘书长刘峰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就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国家粮食安全、现代种业等关键领域,推动提高农业生产及抗风险能力。

  此次央行发布的《意见》明确指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主动对接融资需求,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

  对于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

  在支持农产品跨境贸易和农业社会化方面,央行在《意见》中表示,将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农业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生产托管服务,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社会化水平。

  此外,《意见》提出,要加强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支持,提升种业育繁推产业链融资便利度。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稳妥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信用类债券。

  支持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 

  产业兴则百业兴。在金融监管研究院资深研究员杨瑾看来,乡村振兴的核心是产业发展。

  杨瑾认为,目前乡村衰落主要原因就是缺乏产业的支撑,产业过于单一,要从根本上实现乡村经济的正循环,立足点就是发展乡村产业。

  此前,工行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四清撰文指出,实现乡村振兴要把推进产业振兴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围绕农村产业发展趋势、格局变化和需求特征,创新特色化融资产品,提供更加精准适配的资金支持,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科创企业、科研机构在育种等重点创新攻关项目上的资金需求,助力打赢种业翻身仗。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推动资源整合、政策集成和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全产业链价值创造能力。”

  此次,央行发布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对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持。具体而言,要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专属金融产品,支持发行乡村振兴票据,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信息协同和金融科技赋能,支持县域商业发展、市场主体培育和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做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投入。增强金融机构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加强与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 

  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 

  一直以来,农村金融市场具有低收益,高风险的特征,这直接降低了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投放金融资源的意愿和动力。

  为了引导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供给,《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进一步优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框架,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银行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继续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提高政策支持普惠性,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大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两年,人民银行已经三度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最近一次是在去年12月7日,央行将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自当日起下调0.25个百分点,下调后3个月、6个月、1年期再贷款利率分别为1.7%、1.9%、2%。

  彼时,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央行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体现了货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应。温彬认为,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有助于降低中小银行的资金成本,进而引导中小银行降低“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更好地发挥货币政策“精准滴灌”和“直达实体”的作用。

  对于金融机构,《意见》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业务条线,在信贷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三农”人才队伍建设。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国性银行要制定明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方案,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优惠幅度。各金融机构要细化实化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 

  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教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需要指出的是,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在部署农村金融工作时,首次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包括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掌握的金融知识相对贫乏,金融消费维权能力非常微弱,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要求极不相称,是突出的‘短板’和‘弱项’”,叶斌指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群众基础亟待加强和夯实。

  对此,《意见》明确,继续将农村居民列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点对象,开展好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结合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推动金融素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压实金融机构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金融纠纷调解专业性,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编辑:潘沈思   责任编辑:骆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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