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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商户正常入驻饿了么!美团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判赔100万

2021-10-13 09:44 来源:南方都市报

  10月12日,南都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饿了么诉美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美团通过取消优惠活动、修改配送范围等手段,影响商户正常入驻饿了么平台经营,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饿了么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双方均服判不上诉,美团表示将主动履行判决。

  饿了么诉称,在青岛市即墨区,只有饿了么及美团外卖两家较大的电商平台提供在线餐饮服务,美团外卖平台在即墨地区的经营时间更长,拥有更多的平台商户。饿了么进入即墨地区后,美团外卖如果发现商户在入驻美团外卖后又入驻饿了么,就要求跨平台商户停止使用饿了么,如果被拒绝,就通过改变跨平台商户的配送范围、降低商户的曝光率等方式强迫商户使用美团外卖的独家服务。其行为给饿了么经营造成了实质性损害,请求判令美团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连带赔偿饿了么相关损失及费用共计500万元。

  美团则辩称,涉案商户与美团外卖平台存在独家经营的合意,明确约定不在其他平台进行经营活动,美团对违约商户回收服务优惠的行为不构成对饿了么的不正当竞争。被诉行为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即墨商户均系先入驻美团外卖平台、后入驻饿了么平台的跨平台商户。涉案即墨商户在饿了么平台上线经营后,其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的经营出现了以下情况:优惠活动被取消,配送范围被修改,通过店铺名称无法正常搜索,正常配送范围内平台显示无法配送等。在上述情况发生期间的经营数据显示,美团外卖平台活动补贴订单、有效订单、营业额、曝光人数均大幅下降。

  法院认为,饿了么平台与美团外卖平台均为互联网餐饮外卖服务平台,两个平台的用户群体和服务对象高度一致,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美团对跨平台商户采取的改变配送范围、降低商户曝光率、回收优惠活动的行为,影响商户正常入驻饿了么平台经营,及造成饿了么平台商户的流失,妨碍饿了么平台的正常经营,削弱其盈利能力,对其竞争利益造成损害。

  法院指出,美团的行为对商户在美团外卖平台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大影响,同时使商户丧失在饿了么平台的交易机会,影响商户通过多平台经营获得更多的客户及收入。其行为导致消费者丧失从多平台获得产品和服务的渠道及机会,亦使得消费者在选择商户时难以获得准确信息,不能选择自己喜欢和适合的商户服务,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同时,会导致其他平台竞争者损失商户及消费者等核心资源,使得其他平台竞争者不得不花费更大成本用以争取商户、扩展规模,不当地增加商户选择跨平台经营的成本,从而大幅度提高了饿了么以及其他同行业经营者进入市场的竞争成本。

  法院还透露,美团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与涉案商户之间存在独家经营的协议。即使美团与涉案商户存在独家合作协议,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抗辩也不成立。因为与传统领域不同,美团是具有一定市场竞争优势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其与商户签订独家交易的行为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损害平台内经营者利益、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负面影响,因此,如果依据合同所获得相关权利违反法律规定,不能受到保护。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因美团的行为损害了饿了么、商户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饿了么未举证证明其因美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美团的侵权获利,综合考虑饿了么在此案中主张的侵权行为的范围、美团侵权行为的情节、主观过错、饿了么为此案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美团赔偿饿了么经济损失100万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方诗琪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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