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方网

  • 南方日报

  • 南方都市报

  • 南方杂志

  • 南方日报出版社

央行就金融稳定法征求意见!明确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细则

2022-04-08 09:1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记者获悉,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积极推进金融稳定法立法工作,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金融稳定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

  央行指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特别是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金融风险的突发性、外溢性、复杂性、关联性强,一旦发生传染蔓延将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破坏性影响。近年来,主要发达经济体普遍出台专门立法,构建统一协调的金融稳定制度架构。

  2008年以来国际组织和主要经济体均强调,处置风险要先由金融机构自救纾困后采取外部救助,减少对公共资金的依赖。金融稳定法坚持上述原则,首先要求被处置机构积极自救化险,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恢复与处置计划或者监管承诺补充资本,对金融风险负有责任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自救义务。

  同时,调动市场化资金参与被处置机构的并购重组,发挥存款保险基金、行业保障基金市场化、法治化处置平台作用。危及区域稳定,且穷尽市场化手段、严格落实追赃挽损仍难以化解风险的,依法动用地方公共资源;重大金融风险危及金融稳定的,按照规定使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以切实防范道德风险,严肃市场纪律。

  作为国家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后备资金的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基金由向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等主体筹集的资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组成,由国务院金融委统筹管理,用于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重大金融风险处置。必要时人民银行再贷款等公共资金可以为基金提供流动性支持,基金应当以处置所得、收益和行业收费偿还再贷款。

  南都记者注意到,金融稳定法将明确对导致金融风险发生、蔓延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问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规定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金融风险形成和处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理处分,构成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金融稳定法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编辑:潘沈思   责任编辑:张霜
回到首页 南方网二维码 回到顶部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简介- 网站简介- 广告服务- 招标投标- 物资采购- 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友情链接

本网站由南方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广东南方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制作维护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0-87373397 18122015068

ICP备案号:粤B-2005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