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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债券承销业务中未勤勉尽责,知名券商被罚没1858万元

2022-03-28 09:22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海证券”)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因其为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期间未勤勉尽责,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那么,对该司相关责任人和业务影响有多大?

  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对国海证券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年1月27日,国海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国海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主承销商。2013年度至2017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615.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6胜通01”“16胜通03”“17胜通01”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而国海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核查报告》及《承诺函》中与上述财务信息有关的内容存在虚假记载。

  国海证券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审慎关注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下称“胜通钢帘线”)在产能利用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况;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所提供资料与公开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未实地查看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胜通化工”)的生产经营场所,未发现胜通化工已处于停产状态;未审慎关注胜通钢帘线纳税申报材料的异常情况。

  证监会认为,国海证券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提供服务时,未勤勉尽责,所出具的承销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国海证券表示,公司将认真总结教训,持续强化投资银行类业务质量管控,进一步提高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防范能力。

  5年证券市场禁入

  那么,相关责任人如何处罚?此前的一份公告,已经给出了一份答案。

  2021年12月3日,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国海证券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涉嫌未勤勉尽责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依法拟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时任项目负责人孙彦飞、项目所在部门负责人刘延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沈婧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孙彦飞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延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沈婧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此外,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三项、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孙彦飞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南都记者查询中证协网站后也发现,孙彦飞早在2018年5月就已离开国海证券,随后加入了另一家券商,不过在上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发后不久,孙彦飞的登记状态也再次变更为“离职注销”。那么,该司近年业绩如何?据此前国海证券发布的2021年年报,去年该司营业收入约51.7亿元,同比增长15.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65亿元,同比增长5.41%。

  虽然营收和净利润双双增长,但在企业金融服务业务上,该司去年主承销债券(含联席)43家,同比减少13家,主承销金额159.3亿元,同比减少约44%;主承销收入5,948.37万元,同比下降约66%。

编辑:潘沈思   责任编辑:骆田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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