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印发。广州将通过政府出资设立的50亿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下称“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广州市科技创新领域。
引导基金发起设立的子基金须重点投向广州市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新兴科技产业领域,主要投向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
相比于之前的引导基金政策,此次新出台的政策亮点在于以下方面。
适当降低返投比例要求并明确返投认定标准
《管理办法》参考深圳、厦门、珠海横琴等地做法,将返投比例要求由2倍降低为1.5倍,并借鉴青岛等地做法,将“直接投资注册地为广州市的企业、为广州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等六种情形明确认定为返投。其中对“为广州市引进落地法人企业并有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情形,按子基金对该企业投资金额的1.5倍放大计入返投金额。
取消子基金中国有资本占比不超过50%的限制
考虑到目前社会募资整体难的实际情况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对社会募资带来的冲击,《管理办法》将以往政策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比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有关表述删除。
允许符合条件的已设基金申报创业投资类和跨境投资类子基金
鉴于引导基金申报周期较长,为提高机构资金利用率、更好地支持优质项目发展,《管理办法》允许投资项目数不多于5个且完成子基金管理机构公示时所有已投项目投资期限未超过1年的已设基金,申报创业投资类和跨境投资类子基金。
放宽引导基金出资规模上限
《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宽引导基金出资规模上限,对于新设立专门用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子基金,放宽或不设定对单个子基金的财政出资资金规模上限。
建立返投让利挂钩机制
《管理办法》对新设立的专门用于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子基金进行让利,子基金投资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比例超过返投比例要求30%/40%/50%(含)以上,引导基金可按超过部分相应超额收益的30%/40%/50%对社会出资人给予让利。
增设容错条款
《管理办法》参考青岛、山西等地方做法,新增第四十七条容错条款,对已尽职履责的投资决策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受托管理机构责任。同时,引导基金绩效评价按照基金投资规律和市场化原则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只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
记者:李鹏程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