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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全国推广深圳47条创新经验 这些由深圳法院率先实践或首创

2021-08-19 10:21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期,国家发改委官方公开发布的一则重磅通知,在深圳人的朋友圈持续刷屏,该通知要求各地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其中涉及5大方面47条。据了解,这也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国家发改委首次系统总结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并以正式通知的形式下发全国。

  从通知附件《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简称:清单)可以看出,被国家发改委全国推广的深圳47条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的五大定位均有涉及,规则、机制、制度是其中的高频词汇,其中多项创新经验与深圳法院息息相关,由深圳法院首创或率先施行。

  此次国家发改委系统总结推广深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无疑是对深圳创新发展探索实践成效的肯定,同时,又是对深圳提出积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的要求,多项创新经验获得肯定的深圳法院,瞄定2021年努力作出十个“新示范”,力争2025年建成司法公信力、法治竞争力、改革创新力、国际影响力卓著的先行示范法院,涌现更多的“示范性”举措经验,同样值得期待。

  完善破产法规制度 成市场主体“经济再生”强有力保障

  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应有完善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完善的破产制度同样也是衡量市场经济成熟度的重要标志。获推广的深圳47条创新经验中,第二大方面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中第15条为促进诚信市场主体“经济再生”,以单独条项具体列明深圳法院在破产领域创新经验做法。

  早在1993年,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审判庭,在全国最早开始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实践探索,2018年12月初,深圳法院率先提出创新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2019年1月,全国首家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深圳破产审判迎来里程碑时刻。

  同样也是在2019年,深圳中院将开展个人破产试点列入深圳法院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内容呈报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深圳破产法庭形成了个破条例草案建议稿提交市人大,最终经深圳市人大和深圳中院联合起草组综合多方意见反复修改后,《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于8月26日正式通过,并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个人破产率先在深圳“破冰”,深圳也成为全国首个拥有完整破产法规的城市。

  从率先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分级管理制度、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制度、破产信息公开平台,制订破产案件《立案规程》、《审理规程》规范,创新破产财产网拍新模式等,深圳法院在率先形成了相对成熟、系统的破产审判规范和工作模式的同时,亦办理了诸如翡翠航空破产财产司法网拍,松晖实业(深圳)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等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为全国法院破产审判机制的健全完善提供了先行先试的深圳经验。

  就在不久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广东省破产审判白皮书》,并公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松晖实业(深圳)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案,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深圳市福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整案3个案例入选广东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个人破产制度对营商环境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以及推动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个破条例正式施行后,今年7月19日,深圳市民梁某某个人破产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梁某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全国“个人破产”首案在深圳诞生,深圳法院率先在个破领域迈出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特色审判模式和完善域外法适用体系 让法治成为核心竞争力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清单第19条为,引入境外高端法律专业人才参与法治建设,选任港澳台地区陪审员、调解员参与涉外涉港澳台纠纷化解机制和案件办理,完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这一创新经验的的“主力”无疑正是深圳前海法院。

  2016年11月,刚刚成立一年多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就在一起涉及深港两地的融资租赁纠纷中,通过香港地区陪审员和法官的共同调解,案件适用香港法调解结案,这也是前海法院审结首个适用香港法案件。

  如今,“专业法官+港区陪审员+行业专家”已成为前海法院的特色审判组织模式,9名具有国际法专业学习背景、外语能力突出等特点的法官组建专门涉外审判团队,19名具有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背景的香港地区陪审员参与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理,共参审案件566件,由境内外金融证券、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智库,为涉外案件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审判专业化也让前海法院国际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也成为越来越多国际案件诉讼的优选地。

  前海作为特区中的“特区”,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背景下,完善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在前海法院法官马占举看来,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水平和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我们充分保障当事人选择适用域外法的权利,不仅是‘让他选’,更要保障他‘能够选’,这有利于营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将法治打造成为区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实际上,近年来前海法院积极探索不同法系、跨境法律规则衔接,构建完善开放透明的跨境法律规则体系,制定了《域外法查明办法》,明确域外法查明途径、查明责任……并建立“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覆盖沿线31个国家地区的成文法、案例法,集聚近千名法律专业人士在线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前海建立全面充分的涉港因素认定指引,并全面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准确理解和适用《蒙特利尔公约》等国际公约等等,正如国家发改委推广清单指明,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查得明、用得准”,增强境外投资者“走进来”和境内企业“走出去”的信心。

  数据显示,目前,前海法院已适用国际公约和域外法办结案件110件,其中适用香港法90件,前海法院成为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案件最多的基层法院。

  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已超亿元

  深圳的发展离不开创新,近年来,深圳陆续获评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等国家级称号,知识产权改革创新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最重要的保障无疑是深圳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发改委公布推广深圳经验清单中第21条率先形成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率先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率先界定证据妨碍排除规则的适用标准,实施司法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准确查明认定技术事实,创新知识产权“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等细则,均是近年来深圳法院围绕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探索实践出的创新经验。

  在深圳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中黔酒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的“真假茅台案”中,经合议庭审理,被告被当庭宣判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100万元人民币,高达百万的判赔让被告律师直呼“太重了”。这正是深圳法院以通过惩罚性判赔实施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缩影。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深圳“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围绕方案内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积极探索制定出台了《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操作规则,细化了“故意”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惩罚性赔偿基数的计算方法及考量因素等内容,阶段性完成了建立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综合改革试点任务的同时,也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保障“双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vivo遭遇侵权案中,深圳法院判决时采用“惩罚性赔偿”,大疆云台相机专利遭侵权案,法院采用“先行判决加临时禁令”……今年4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深圳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多宗典型案例获公开披露,获得广泛关注和点赞。

  统筹/文:徐全盛

  制版:李斌 邓诗君 陈宁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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