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获最高300万元“捆绑性”贷款。日前,记者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已于近日施行,有效期为5年。
根据《办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60万元,合伙经营的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担保机构、经办银行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吸纳就业情况等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
《办法》规定,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内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重点扶持对象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南方日报记者 李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