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烦在校挂,是很多家长的常态。其中,孩子们在校的饮食安全,最能牵动家长的心。现在家长们可不用愁啦!区食安办向顺德区内广大学校发出学校食堂禁食食谱提醒函,一起来看看吧!
(一)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中专中职学校)不得制作以下食物:
1.冷食类食品
烧腊熟食、“白切鸡”“手撕鸡”、沙拉(包括水果和蔬菜沙律)、凉菜(凉拌木耳、花生、海蜇等)等。
2.生食类食品
各种水产品刺身(如鱼生、虾生、象拔蚌刺身等)。
3.裱花蛋糕
如水果蛋糕、奶油蛋糕、巧克力蛋糕等。
4.热食类高风险食品
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五指毛桃汤、三明治。同时谨慎制作葫芦瓜、豆浆等高风险食品。
(二)采用供餐单位形式供餐的,学校不得订购上述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三)高等院校食堂应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项目经营,非经许可以及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不得制售冷食类、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
(四)学校(托幼机构)原则上不得以“生日会”“大食会”的名义外购食品,举行集体性聚餐。如确有需要,应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批准,并避免订购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等高风险食品。
(五)寄宿制中小学需设置小专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各镇(街道)的食安办也将继续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以及时发现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学生的在校食品安全!
来源:魅力北滘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