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表决通过出口管制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出口管制是指对特定物项的出口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以对该物项的使用主体或者用途进行控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通行的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做法。当下,出口管制正成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
中国刚刚通过的出口管制法包括总则,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和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共49条。
该法明确了出口管制范围,确保管制物项、管制主体和行为全覆盖,规定: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物项,以及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均受本法约束。
该法建立了出口管制清单、临时管制和全面管制。规定出口管制清单制度,明确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根据出口管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出口管制清单,对管制物项作出明确列举。规定临时管制制度,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可以发布公告,对出口管制清单以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实施临时管制。规定全面管制制度,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未实行临时管制的物项,出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或者得到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通知,相关物项可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等风险的,也实行出口管制。
该法还明确了关于域外适用和对等采取措施。一是对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信息进行规范,明确向境外提供出口管制相关信息应当依法进行,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不得提供。
二是规定本法必要的域外适用效力,明确境外的组织和个人违反本法有关出口管制管理规定,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妨碍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的,依法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是规定对等采取措施,任何国家或者地区滥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制定出口管制法列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该法草案于2019年12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历经常委会三审后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