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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行管理社区物业费怎么算?广州出台的新指引明确了

2021-10-20 09:53 来源:南方网

  《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公布”。

  为贯彻落实条例,指导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近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广州市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工作指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对规范业主在自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开展活动具有指导意义。

  业主自行管理,是指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全体业主,自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根据《工作指引》,在业主自行管理区域,业委会按照业主大会决定,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特别是对于电梯、消防、供水、供电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业委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性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和养护,并与聘请的专业性服务企业、专职劳务人员签订服务合同。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委会应当在广州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合同。

  对于业主自行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工作指引》提出,业主大会、业委会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依法实施管理和经营,承担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经营管理等相关责任。

  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应纳入共有资金进行管理,业委会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广州市业主共有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规范共有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及时向全体业主公开相关信息,接受业主的监督。

  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自行管理的,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管理方案、收费标准、管理期限等相关重要事项应当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

  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包括执行机构、收费标准、管理期限等相关重要事项的业主自行管理方案,并将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表决。业主自行管理的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时任业主委员会任期。

  业主自行管理的方案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业主自行管理的执行机构;

  (二)业主自行管理的区域范围;

  (三)业主自行管理的时间期限;

  (四)业主自行管理的具体事项;

  (五)业主自行管理的具体方式;

  (六)业主需要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明确交费标准和交费方式;

  (七)业主自行管理需选聘专业服务单位的类型、条件、期限以及选聘方式;

  (八)业主自行管理需选聘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期限以及选聘方式;

  (九)业主、业主委员会在业主自行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经营管理等责任的落实;

  (十一)与业主自行管理有关的其他事务。

  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自行管理方案时,可以听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的建议。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委会应当自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提交的备案资料包括:

  (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业主自行管理方案的通知;

  (二)业主委员会公示业主大会会议对业主自行管理方案表决结果的通知(包含表决结果的明细表和汇总表);

  (三)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业主自行管理的通知;

  (四)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的业主自行管理方案。

  同时,业委会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填报业主自行管理方案。

  根据《工作指引》,业委会在业主自行管理期限届满的适当时间前,应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是否继续由业主自行管理进行表决。

  业主自行管理期限届满,业主大会仍未决定继续业主自行管理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会同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物业服务区域的临时物业服务人,由临时物业服务人提供保安、保洁、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等基本物业服务。临时物业服务期间,可以由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共同决定后续的物业管理方式。

  在业主自行管理期间,业委会全体委员集体辞职或被依法罢免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对是否继续业主自行管理进行表决。

  在业主自行管理期间,业主有权监督业委会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职。

  来源:南方日报、南方+ 郎慧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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