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外汇业务9月1日起纳入考核 考核分数将可能影响银行外汇业务市场准入
根据国家外管局日前下发的《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从今年9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开始按年度对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试行,对银行进行考核的周期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08年度考核期为9月1日-12月31日)。
外管局称,这是为规范银行外汇业务、促进银行依法合规经营而出台的又一项新规。今年以来,外管局已曾多次出手规范金融系统的外汇业务,包括与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联网核查出口收结汇,要求部分地区的银行按月上报账户变动情况等。
记者注意到,外管局此次发布的《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合规、数据质量、内控制度。
其中,“业务合规”将考核结售汇业务管理的合规性、银行对客户大额结售汇交易报备、货物贸易购付汇及收结汇业务办理的合规性、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账户收支等;“数据质量”主要考核银行按外汇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报送相关数据、信息和报表情况;“内控制度”主要考核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相关内控制度建立情况,监督执行情况。
《考核办法》指出,对于管理权在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头寸集中管理行、主报告行、短期外债管理行等视为总行)的业务,设置总行单独考核指标。总行单独考核指标不作为对银行分支机构的考核内容。对于仅由部分银行开办的特殊业务,作为附加项目由外汇局相关部门进行专项考核。
据介绍,外汇局将于每年3月底前将银行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和评定等级采取适当方式通知被考核银行,并视情况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整体评估情况予以上报、公布;此外,外汇局对银行进行考核的相应业务记录将保留24个月。
外管局表示,考核分数不高将可能影响到该行以后的新增支行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并有可能导致外汇局对其检查的频率、涉及面、力度加大。(编辑: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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