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机制。从政府卫生投入的基本原则、范围和方式、各级政府的投入责任以及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提出,要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在医疗卫生方面的投入责任,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卫生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
意见要求,中央和地方政府都要增加卫生投入,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在公共卫生投入方面,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合理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所需资金,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所需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在医疗机构投入方面,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等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加大公立医院投入。在基本医疗保障投入方面,继续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和完善政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政策,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政府补助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