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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案”庭前会议在广州中院召开,投资者维权进展如何?

2021-05-30 09:48 来源:南方日报

  备受关注的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以下简称“康美案”)有了新进展。5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原告、被告召开庭前会议,会议历时7个小时,法院主持交换了证据,听取了双方诉辩意见,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

  “在复杂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召开庭前会议非常有必要,能够提升诉讼效率、确保诉讼程序连续进行,有利于合议庭充分了解各方诉求、证据。” 广州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苏文卿律师分析指出。

  随着庭前会议的召开,“康美案”又向前迈进了一步。此次的庭前会议公布了哪些内容?案件的进展如何?投资者能做些什么?围绕案件本身,记者采访了诸多法律界人士。

  召开康美案的庭前会议非常有必要

  根据广州中院发布的信息,参加本次诉讼庭前会议的有:原告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服中心”)的代表及委托律师、被告方康美药业的代表及委托律师、作为审计机构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本案其他被告的委托律师。庭前会议共计约7个小时,顺利完成了全部议程,开庭时间将另行通知。

  “庭前会议是非常有必要召开的,对正式开庭审理、对维护中小投资者权利都有积极作用。”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建华指出,“康美案”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较多、证据量大,可能存在较多争议问题,召开庭前会议进行审理前的准备,有利于保障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进一步明确案件的焦点,提高庭审的质量和诉讼的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在康美案中,投服中心作为特别代表人,代表所有参加集体诉讼的投资者进行诉讼。凡是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按照“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则,只要没有书面声明退出,都可享受由投服中心代表诉讼的便利。

  投资者本人不仅不需参加庭前会议及后续的庭审,其知情权、选择权还受到法律保障。关于此次集体诉讼的进展,投资者可联系投服中心或拨打广州中院康美案专用查询电话了解,反映自己的诉求。

  已追加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为被告

  2020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涉及造假金额300亿元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2020年12月31日,广州中院受理了11位投资者诉康美药业、马兴田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后,投服中心受56名康美药业证券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广州中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该案获得了法院的受理,“中国证券民事赔偿集体诉讼第一案”由此诞生。

  投服中心介入后,将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简称正中珠江所)以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也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实上,康美案发生后,审计机构就被投资者“声讨”未能勤勉尽责。

  目前,广州中院已追加审计机构正中珠江所、杨文蔚、张静璃、刘清、苏创升为本案被告,原告请求判令上述被告与马兴田、许冬瑾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表面看起来被告数量增加,这对投资者来说是有利的,意味着获赔的可能性大了。”律师表示,“但也不能盲目乐观,在获赔的比例和金额上,还是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陈建华分析指出,审计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自证清白”。

  但在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上,还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判断。如在“五洋债”虚假陈述案中,一审法院判决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分别在5%和1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目前仍处于二审阶段,各方的法律责任需等待二审生效判决最终确定。中安科虚假陈述案中,上海金融法院一审判决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安科虚假陈述行为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上海高院二审则将招商证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的赔偿责任改判为分别在25%和15%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苏文卿等多位律师均表示,具体到康美案中,审计机构正中珠江所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以及承担责任的比例,需要由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具体确定。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尽可能加入集体诉讼

  庭前会议的顺利召开,意味着正式开庭的日子即将到来,投资者又该做些什么?记者了解到,有投资者担心投服中心作为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无法最大限度为投资者争取赔偿,甚至考虑退出集体诉讼另行起诉。

  对此,多位法律专业人士倡议,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应尽可能通过集体诉讼维权。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副教授于孝建指出,在证券集体诉讼中,投资者的诉讼事宜由投保机构代劳,“不用预交案件受理费,极大地降低了受损害投资者的维权成本。”

  另一位证券维权律师则提醒投资者,在索赔范围内的投资者退出集体诉讼是不明智的,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投服中心是专业的投保机构,是由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第二,另行起诉需要投资者自行举证、自行承担诉讼费用,耗时耗力;第三,另行起诉案件需待集体诉讼审结后才能进行处理,不仅等待期长,还有可能白费劲——裁判标准、赔偿范围很有可能参照集体诉讼的裁判结果。因此,他也建议投资者应尽可能通过集体诉讼维权。

  律师指出,真正决定投资者获赔情况的关键在于上市公司的赔付能力。但从康美药业的情况看并不乐观。其2020年年报显示,营业收入约54.12亿元,同比下降52.7%,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7.36亿元,截至2020年底的净资产为-71.86亿元,严重资不抵债。另据公司公告,由于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康美药业债权人广东揭东农村商业银行已向法院申请康美药业破产重整,但能否重整成功还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重整失败,公司将面临破产清算。

  陈建华指出,根据以往的案例经验判断,如果公司进行破产清算,需要先行偿付具有抵押、质押等优先权的债权,而投资者作为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不高。在他看来,如果本案各方达成和解,能为康美药业顺利推进破产重整提供有利条件,这既能最大限度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康美药业的重整和后续发展。

  【记者】张艳

编辑:罗予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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