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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扫码消费问题监督工作

2021-03-16 08:52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3月15日,深圳市消委会启动扫码消费问题监督工作。经前期调查,95.64%须扫码消费的商家在扫码后仍须关注或授权才可进行消费。通过扫码消费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成为深圳商家常见问题。消费律师认为,商家行为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知情权。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扫码消费成为市场主流。目前市面上大部分的餐饮店都采用扫码消费,一些大型商超连接无线网络、缴纳停车费等也需要消费者先行扫码。相较于传统消费模式,扫码消费可以节省商家的人力成本,提升服务效率,但也存在消费者被迫关注商家公众号、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

  鉴于存在上述问题,深圳市消委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初步调查,共走访了36个大中型商超、26个连锁餐饮品牌共计260个门店。统计数据显示,有97.02%的商家采用了扫码消费,其中95.64%的商家在扫码后仍须关注或授权才可进行消费。

  同时,深圳市消委会以线上投票的方式调研了消费者对扫码消费问题的看法,共963名消费者参与了投票。其中945名消费者遇到享受服务前必须关注公众号的情形,949名消费者遇到需同意授权或注册会员才能使用的情形,941名消费者表示介意商家收集个人信息,943名消费者认为商家不应该强制要求关注公众号。

  深圳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商家获取消费者手机号、通讯录、精确地理位置等多项与消费无关的信息;强制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授权/读取信息;未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等行为涉嫌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知情权。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使扫码消费发挥应有的便利优势,而不是成为消费者的‘累赘’。”对此,深圳消委会提出三个疑问。第一,点餐、支付停车费等消费行为是否有必要必须关注商家公众号?第二,商家获取消费者信息作何用途,是否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征得同意?第三,商家收集消费者信息是否有完善的信息安全保护机制,以规避消费者信息泄露及不合理使用等风险?

  接下来,深圳市消委会将展开进一步的调查、监督工作,对存在利用扫码消费侵害消费者选择权、知情权的行为追到底、问到底。

  南方日报记者 邓子良 丰雷 张媛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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