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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工业遗产,广东明年起这样做

2020-12-04 08:59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广东省工业遗产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广东省工业遗产是指在广东省范围内形成的,具有历史、科技、艺术、社会价值,经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工业遗存,核心物项包括作坊、车间、厂房等物质遗存,以及商号、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等非物质遗存。《管理办法》从认定、保护管理、利用发展、监督奖惩四方面做出了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根据规定,申请广东省工业遗产,需要有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较高的历史价值、较高的科技价值、较高的社会价值、较高的艺术价值。

  在保护管理方面,《管理办法》要求工业遗产以原址保护为主,同时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影音资料的留存。要求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在遗产醒目位置设立标志,负责该工业遗产的防护加固、修缮整治、安全防卫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

  《管理办法》规定,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享有广东省工业遗产利用的权利。工业遗产的利用,应当符合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要求,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为了推进广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顺利进行,《管理办法》还做出了监督奖惩的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公众对广东省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鼓励对于取得广东省工业遗产认定的项目给予适当奖补。对于不再符认定条件的,将从广东省工业遗产名单中移除。

  南方日报记者 李凤祥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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