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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打防疫物资价格违法行为

2020-05-22 08:34 来源:南方网

  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部署开展打击口罩主要原辅料、口罩生产设备等防疫物资生产领域和中间环节的价格违法犯罪活动,建立价格执法行刑衔接机制,对价格违法犯罪联合惩戒。

  据介绍,截至5月20日,全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1562宗,立案侦破哄抬价格非法经营犯罪案件185宗,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什么是行刑衔接?疫情期间,建立价格执法行刑衔接有哪些作用?查处了哪些典型违法案例?南方+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广东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广东省公安厅经侦局负责人。

  记者:什么是价格执法行刑衔接?

  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行刑衔接”,又叫“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价格执法行刑衔接主要是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哄抬价格行为时,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由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刑事打击,并抄送检察院。

  记者:价格执法行刑衔接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怎样的价格违法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今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通知》,对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加强行刑衔接的移送标准、移送程序、移送要求作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利用疫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这两个《通知》是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期间价格执法移送案件,以及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对哄抬价格行为开展打击的主要参照依据。

  记者:依托价格执法行刑衔接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开展了哪些工作?取得哪些成效?

  省公安厅经侦局负责人:为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价格执法行刑衔接的工作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对接,建立执法协作机作。省市场监管局与省公安厅经侦局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就打击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开展深入交流,双方对加强合作、形成执法合力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会议精神,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时,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联合执法,极大增强了执法威慑力。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开展调查取证,依法对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公安机关通过价格执法行刑衔接机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哄抬价格线索,立非法经营犯罪案件20宗,其中东莞7宗、广州4宗、深圳3宗、佛山3宗、湛江2宗、惠州1宗,涉案物品包括口罩、酒精、口罩机、熔喷布等防疫物资。

  记者:能不能给我们介绍一些典型案例?

  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好的,我简单介绍省内外几宗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了涉嫌犯罪线索,依托价格执法行刑衔接机制,移交公安机关开展刑事打击的案件。

  如,廉江市福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哄抬价格销售口罩案。廉江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网上发布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的价格比平时高出10倍,涉嫌哄抬物价价格行为,廉江市市场监管局于1月31日将线索移交廉江市公安局核查。廉江市公安局经过进一步的研判分析,发现该公司负责人谭某某存在哄抬物价重大犯罪嫌疑,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后于当日将谭某某刑事拘留。2月19日,该公司负责人谭某某被廉江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2万元。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案列为首批十个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再如,东莞市市场监管局移交东莞市公安局4宗高价倒卖熔喷布案件,东莞市公安局已刑拘6人。

  省公安厅经侦局负责人:公安部公布了一批公安机关依法严惩哄抬物价犯罪典型案例,也是依托价格执法行刑衔接机制,最终对犯罪分子实现刑事打击的案件。具体案情是,文某东为谋取暴利,在上游原材料未明显上涨的情况下,大幅抬高熔喷布销售价格,以18万元/吨价格向饶某出售6吨,饶某转手以30万元/吨至38万元/吨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广东、江西和福建等地口罩生产企业,非法获利78万元人民币;3月10日,饶某、文某东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东莞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3月20日,二人被东莞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通过这些案例,要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合理使用商品定价权,随意涨价有法律风险,务必要断绝投机涨价、发“疫情财”的思想观念,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为国家全面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助力复工复产复市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记者: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在价格执法行刑衔接方面具体建立了哪些合作机制?

  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目前,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公安厅经侦局之间已建立了疫情期间加强价格执法行刑衔接的执作机制,具体包括:一是联络员机制。双方指定具体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打击价格违法犯罪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共同经营案件线索,共同查办价格违法犯罪重大案件。三是案件会商机制。对于案情复杂的重大价格违法犯罪案件,及时进行专题会商,提高打击价格违法犯罪案件的准确率和成功率。四是案件移送机制。进一步畅通价格违法犯罪案件移送渠道,强化行刑衔接,防止以罚代刑。五是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互相通报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并做好情报信息的会商和研判工作,重大紧急情报信息应在获取后及时向对方通报。六是舆论宣传机制。通过联合曝光价格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方式,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记者:从社会共治的角度,对打击价格违法犯罪有何建议?

  省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实现对哄抬价格的联防联控还需要广大经营者和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和有效监督。一方面,防疫物资生产经营主体要落实主体责任,遵守法律规定,恪守道德底线,依法合理使用自主定价权,稳价格,守秩序;相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持续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另一方面,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要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既要理性组织生产、理性安排消费,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物资,又要提高监督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保留证据材料,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让违法犯罪分子无机可乘、无所遁形。

  南方日报记者 王佳欣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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