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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率先出台19条金融举措支持民营经济”介绍及下阶段工作发布

2019-06-21 14:33 来源:南方网

  一、《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广州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介绍

  2018年11月1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中共广州市委统战部、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广州市金融工作局等五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广州市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增强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丰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优化配套金融措施、强化保障和监督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广州市民营企业发展的19条举措。具体来看,主要有六方面亮点:

  一是进一步加强货币信贷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实施意见》提出完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单位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的支持力度;强调将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结果作为货币政策实施、金融债券发行管理、金融机构网点设立、新业务开办监管评级、政府奖补等方面的参考依据,提升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

  截至2018年末,全市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4.5%,其中微型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9.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0个百分点;全年新增微型企业贷款242.5亿元,比2017年多增69.9亿元。民营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9.4%,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2个百分点;全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1571.7亿元,增量撑起境内企业贷款增量“半壁江山”,达55.6%,占比比上年同期高出16.1个百分点,比2017年多增615.8亿元。

  二是探索实施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支持计划。《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实施小微企业还贷周转金支持计划,整合政府资源,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还贷周转金,缓解企业经营的财务压力。同时,《实施意见》也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无还本续贷等业务品种,合理设定贷款期限、还款方式,降低民营企业的资金周转成本。

  三是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创业创新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信贷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主体的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等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提高债务直接融资比重。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IAB)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NEM)产业等重点领域民营企业发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债券。

  四是三年内逐步扩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并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成功经验基础上,《实施意见》提出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将范围扩大至所有中小微企业,专项资金用于对合作银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类、保证保险类、融资租赁类等类别的贷款所产生的本金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分担补偿。

  五是大力推广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实施意见》提出推动大型民营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实现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的对接,提高银企对接效率,为供应链上游的小微企业提供高效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建立动产融资扶持机制,对接入平台的大型核心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对提供动产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给予风险补偿。

  六是优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实施意见》提出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将和广州市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及时解决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系统化、制度化和专业化的产融对接机制,通过不定期地召开银企座谈会、民营企业项目推荐会、产融对接会等形式,实现银企良性互动,提高产融对接效率。加强对民营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融资辅导和政策培训,提高民营企业运用金融工具的意愿和能力。

  二、下一步广州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一是优化我市金融信贷营商环境。落实《广州市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推动有关部门共同协作形成合力,通过强化监管激励约束、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大财税支持作用、优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企业辅导培训等举措,着力提高我市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二是建立多样化常态化产融对接制度。进一步丰富产融对接的机制和形式,举办专题产融对接活动,及时向企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传递产业、环保、财政、金融等信息,协调解决项目融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化政银企合作,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精准化产融对接活动,全年举办“1(市政府)+4(市直相关部门)+N(各区不定期)”场次,引导信贷支持重大项目、战略新兴产业、民营、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

  三是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进一步完善企业上市协调机制,紧抓国家推出科创板和注册制等机遇,推动一批企业加快上市挂牌。完善拟上市挂牌企业资源库。引入国内外资本支持我市特色产业发展,实现企业、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私募基金机构、政府部门的高效对接,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力度。

  四是扩大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规模。引导更多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参与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积极推动扩大政策性小额贷款保险规模,为更多民营企业融资增信。

  五是建立民营上市企业纾困基金。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我市民营上市公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在广州国发集团等市属国有企业出资30亿元组建国资产业并购基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杠杆撬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形成总规模200亿元的民营上市公司并购纾困基金,探索利用夹层投资、私募份额交易做市基金等方式纾解民营上市公司融资困难。

  六是完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加强广州民间金融街、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等金融平台的建设,支持小额贷款、融资性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机构加快发展,作为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补充。落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措施,减少融资附加费用。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鼓励各区设立专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区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地方融资再担保规模,支持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做大做强。

  七是强化与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协同合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和协同合作,建立地方政府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驻粤机构的联合工作机制,完善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常态化数据交换机制,加强监管协作与信息共享,引导金融机构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切实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和能力。

编辑:潘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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