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张建辉
10月31日上午,身处广州的嘟嘟如愿收到了从香港寄来的一款兰蔲香水,这是她从网上通过代购为自己购买的一份生日礼物。“这里的价钱比大型商场便宜很多,并且还是卖方承担运费。”
这种“网络代购”消费模式悄然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催热了网购行业的迅猛发展。记者在淘宝网上“美容护肤、美体、精油”一项随意输入“代购”二字,结果显示有432939条相关信息。而像易趣网这样的一些大型网站,甚至将“代购”业务细分到“美国直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涉及代购的电子商企业,有数百万家。
在火红大盘的掩盖下,“代购”的风险丝毫没有引起人们的警觉。但是,日前,深圳市政府重点扶持对象、时尚品牌电子商务企业曼秀公司,却因“代销”进口化妆品,收到深圳市药监局的一张行政处罚通知单,理由很简单,“曼秀网销售了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化妆品。”
这意味着,任何商业上的突破和创新都可能会与现行法制发生冲突。这种冲突该如何处理“网络代购”的合法边界在哪里?
网络代购之“灰色地带”
“代购”是目前电子商务企业普遍存在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托别人替你买东西,可能是因为消费者在当地买不到这种商品或价格较贵。而电子商务的无边界概念,正好将“有代购需求”的资源整合到一起:境内外的网购平台联系组成一个大的网络,消费者可以在这个“大网络”上轻点鼠标,选购境内网站上展示的“境外商品”。
因此,“消费者在曼秀网上国际化妆品牌区每下一个单,曼秀网就在后台同时给合作伙伴———香港草莓网下单,发货和运费都是草莓网来负责。”曼秀网总裁助理钟琳认为,按照这种商业运作模式,曼秀网充当的只是“服务商”的角色,赚取的只是“代理费”,深圳药监局将其定义为“经销商”进行处罚并不妥当。
钟琳认为,被扣压的进口化妆品,并不存在假冒伪劣等质量问题,只是没有中文标识,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代销进口化妆品需要中文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