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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再遭信任危机:违反三定仍评名牌

2008-08-27 08:57:43

质检总局的名牌评选活动给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带来极大隐患;此活动无法律依据,系违法行为。质检总局新闻办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不了解”今年的名牌评选活动。

继反垄断审查之后,国家质检总局再次遭遇信任危机。

25日,北京律师张显峰和周泽联合致函国家质检总局,建议质检总局停止目前还在进行的2008年度的名牌评选活动,今后不再直接或间接搞任何名牌评选活动,撤销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种“中国名牌”、“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相应称号,并废止《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以及撤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两律师同时致函国家工商总局,表示质检总局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对此,国家质检总局未予正面回应。

三定方案:不再选名牌

8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新的三定方案规定,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

针对质检总局“三定”方案对其职能的调整,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凯分析说,质检总局对于名牌评选活动的职能调整,遵循了政府权力与市场和社会剥离的思路。汪玉凯说,政策不应围绕产品质量本身做文章,容易滋生腐败,这方面职能政府不应介入。

律师:“评选”有损公信力

根据公布的资料显示,质检总局2001年开始直接举办“中国名牌产品”评选,每年举办一次。质检总局还于2005年推出了“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选。这期间,围绕政府评选名牌的争议和质疑一直没有平息。

张显峰律师在2005年曾就名牌评选活动事宜致函国家质检总局,包括公安部和工商总局。他认为,质检总局只是表示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但如果“间接”参与,可能涉及违法程度更高的活动。

两律师在律师函里表示,质检总局的名牌评选活动给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带来极大隐患;此活动无法律依据,系违法行为;进行名牌评选事宜的“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质检总局质量监督司,是分享国家机关权威。

质检总局新闻办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不了解”今年的名牌评选活动。记者询问“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秘书处是否设在该局,总局新闻办称“应该不是”。

个别省份仍在“评选”

但是,中国名牌网的信息显示,目前质检系统仍在参与中国名牌评选。

昨天,记者拨通了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河北和江苏两省申报2008年中国名牌的企业主要数据省级公示联系人的电话,对方均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该项工作由地方质检局操作,是由国家质检总局传达到地方。河北省公示联系人表示,河北省质检局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申报2008年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再由质检总局来评选。”并且公示通知明确该项工作是“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要求”。

两律师认为“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已没有存在的意义。汪玉凯认为,新的“三定”方案开始实行之后,该委员会应该转变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不能与国家机关有瓜葛。对于该委员会的运作,应该进一步出台配套措施。(编辑:方方)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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