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驻京记者/胡剑龙)面对步步紧逼的煤炭价格以及不时传来的电力缺电消息,国家发改委终于再也按捺不住,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该通知提出,对主要港口和集散地动力煤实行最高限价,规定秦皇岛港、天津港、唐山港等港口动力煤平仓价格,不得超过6月19日的价格水平。
加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发改委还表示,6月19日,国家发改委对全国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来,电煤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重点合同价格保持平稳,但出现了合同兑现率下降、部分非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上涨的情况。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记者了解到,6月19日后,电煤价格仍在一路走高,秦皇岛大同优混的平仓价为1050元—1080元/吨,这一价格较6月19日发改委发布电煤价格限价令当日大同优混的平仓价885元/吨,上涨幅度已经达到22%。
“煤炭涨价的根本原因还在于需求旺盛”煤炭网分析师赵玉伟称。7月17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6月份煤炭产量为2.394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7.3%。上半年煤炭产量总计12.6亿吨,较上年同期增长14.8%。业内人士预测,中国的煤炭缺口估计有4000万吨。
通知还称,要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规定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原则上不得在港口变更重点合同收货人,不得将重点合同电煤交给关联销售公司进行销售,转变为市场电煤或其它用煤。国家发改委将组织有关单位按价格、热值、数量统计重点合同兑现率,对未按合同约定执行的,相应削减其次年重点合同运力计划,并收缴价格违法收入。
重点查处煤企擅自提价行为
“我们一定会不折不扣的执行通知,相信煤炭企业也会以大局为重。”煤炭运销协会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领导表示。而通知也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电煤价格检查,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规定,重点查处煤炭生产企业违反政府限价、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变更重点合同属性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中间环节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反最高限价或经营差率规定的行为。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有业内人士称,在煤炭涨价的利益链条中,煤炭企业在最下游,而中间特别是运输这一块上涨得很厉害,如何监管住中间环节将是新的干预措施是否能够落实的关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