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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被诉消费欺诈

2008-05-21 10:21:26

来源:浙江市场导报

作者:胡德辉 陈中志 何今峰

花134万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在家躺了就快半年时间了,可一直上不了牌,更别提上路。问题并非出在车主身上,而是经销商与消费者玩起偷梁换柱的把戏,伪造了《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销售保时捷。

日前,义乌消费者王先生一纸诉状将经销商义乌市远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远大公司”)告上了法院,诉求解除原被告的买卖合同,并承担原告已付车款一倍等赔偿责任。

据王先生介绍,2007年12月24日,他和“远大公司”签订了《委托代购协议》,以134万元的净车价,购买了一辆保时捷凯宴4.8L越野车。今年1月17日,他提车后并花20多万元进行了装潢。王先生说,按照国家规定,进口车必须有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相关证明才能上牌。而要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证明,就必须凭一张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

按照一般的程序,这些单子在消费者提车后一周内,汽车经销商就应该提供。王先生曾多次要求“远大公司”履行售车手续,但被告一直未提供相应的车辆临时移动牌证和相关的单据手续,造成车辆无法上牌上路。

“直到2月28日,我才从被告手里拿到《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王先生说,3月6日,他去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理换证手续,却被该局工作人员告知他从被告那里拿到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是伪造的,伪造件被检验检疫执法人员当场扣下。4月1日,义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给他出具的一张证明显示,经签发《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的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核查确认,编号为120010107027679-2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系伪造,不能办理换证手续。

“‘远大公司’伪造车辆相关证明销售品牌车涉嫌欺诈行为。”受托代理王先生参加诉讼的浙江岱昌律师事务所一位暂不愿公开姓名的律师在接受《市场导报》“阿德哥讨说法”栏目记者采访时介绍,“远大公司”卖给王先生的保时捷是从广州市保新机动车贸易有限公司进的货,他们认为,“远大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新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月25日,我们受王先生委托已将起诉状递进了义乌市人民法院,除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外,判令被告返还购车款134万元及利息37520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07年12月24日至2008年4月25日)至实际履行之日为止;判令被告赔偿保险费30715.57元;判令被告承担已付车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34万元……”这位律师还告知,义乌法院已于4月28日正式受理了此案,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他们又向法院申请对“远大公司”进行诉讼保全,已得到法院的支持。(编辑:方方)

来源: 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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