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销“优鼻”竟是无证产品
本报记者调查获悉,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早在去年9月就已发文,注销优鼻喷剂生产批准证书和批准文号

但近来本报陆续接到读者投诉,使用优鼻牌UB优鼻喷剂(以下简称“UB优鼻”或“优鼻”)鼻炎不但没有好转,反而更严重了,而且还产生了依赖性,该产品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等嫌疑。为此记者展开一系列调查,结果意外发现,优鼻喷剂(陕食药监健用字06090253号)已于2007年9月22日被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予以注销生产批准证书和批准文号。
可能对鼻咽造成永久损害
日前,一位谢姓读者向记者投诉,称在购买使用UB优鼻产品几天后,出现不痛不痒的声音嘶哑问题,谢先生表示“以前曾经出现过的都是伴有咽喉肿痛痒之类的声音嘶哑,经饮食调养或服用一点清热解毒中成药,几天就会没事了。可这次不然,这些常用的方法均无济于事。而且声音嘶哑的程度不断加重。”谢先生赶忙去医院检查治疗,后被诊断为“声带粘膜溃疡形成伴炎性肉芽组织增生”。医生怀疑谢先生的这个病可能是由激素引起的。
在网络一些论坛上以及记者接触到的读者投诉发现,有一些使用过优鼻喷剂产品消费者存在和谢先生类似症状。广州一家三甲医院耳鼻喉科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UB优鼻害人不浅”,按照“UB优鼻”包装描述产品成分“苍耳子、鹅不食草、辛夷、金银花、鱼腥草、黄芩、甘草等”,这些全为中药,但实际上,大部分患者表示使用后很快“见效”。“一般中药起效不可能这么快,除非添加了西药”,到底“UB优鼻”里添加了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这样不但属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对患者健康造成损害,“曾有患者因此喉咙或鼻子受到永久性损害,我们建议这些患者应立即停止使用优鼻”,该主任提醒说。
批文去年已被“注销”?
为此,记者与谢先生4月3日下午致电“UB优鼻”产品文号批准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咨询有关保健用品说明书的书写规范以及能否添加激素的问题,接电话的杨女士回答说:“保健用品里面是绝对不能添加激素的。”
接着,谢先生报出批准文号“陕食药监健用字06090253号”叫她帮忙查一查“UB优鼻”的情况,查阅后杨女士说:“UB优鼻”早在2007年就已经注销了。
“啊?!‘UB优鼻’被注销了?”随后记者和谢先生询问,“为什么在你们官方网站还能查到‘优鼻’呢?没显示已经注销的信息啊?”杨女士语气坚定地说“确实已经注销!也许网站数据没有及时更新吧。”
同时,对于谢先生的进一步投诉询问,该女士表示:已经注销的产品,不能销售。并建议到产品销售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投诉。
已经注销的产品,怎么还在药房热卖,何况是保健用品呢?据了解,“UB优鼻”在2007年9月22日被注销之后,在广东的销售势头非但没受影响,其声誉反而有增无减,夸大功效的违法广告在某些电视台天天狂播,也经常见诸报端,药店销售的“优鼻”包装盒标明的生产日期显示其还在不停地生产,若无其事地继续坑害消费者。
“不能再让更多人上‘UB优鼻’的当了!”谢先生表示,一定要把优鼻的虚假面目彻底撕掉。几天后在谢先生和记者打电话再次努力之下,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张姓负责人同意将陕西省药监有关注销“优鼻”批号等文件传真过来。但该负责人强调,此文件并没对外公布,传真只能作为谢先生起诉“UB优鼻”维权之用。随后,记者就收到注有“供谢××同志维权使用”传真过来的文件《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部分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决定》(陕食药监法发[2007]191号)有关“UB优鼻”的内容。
无证产品卖高价
距离2007年9月22日“优鼻”被注销,到现在已有半年,可是,作为保健用品的“优鼻”(陕食药监健用字06090253号)却不仅进入了药房,而且在2007年注销以后,今年仍然在广东热销,生产在继续,广告在狂播。
记者在走访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等一些药店发现,几乎都将“UB优鼻”作为首推的鼻炎产品。大家似乎都相信“UB优鼻”是一个好产品。
“UB优鼻”的零售价格大概在90元左右,而据了解,目前治疗鼻炎的药品价格从便宜的几块钱到贵的40、50元的都有,其中不乏疗效确切、质量优良的药品。
根据我国相关管理法规定,所有准字号的药品都必须由通过GMP认证的厂家进行生产,在正式应用于疾病治疗前,都必须由正规大型的医院至少通过三期的临床试验后,在证明对该疾病确实有治疗效果后,才能成为真正的准字号药品。换句话说,作为健用字号的“UB优鼻”,无论在产品质量上还是在治疗效果上,都不能与目前治疗鼻炎的药品相比。这样的一种产品价格却要卖到90元左右,确实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记者拨通了“优鼻”广告上刊登的热线电话,想进一步了解,可是接线人员对记者提出的一系列问题都三缄其口,对于“UB优鼻”的疗效以及厂家的具体情况一概不知,同时拒绝透露厂家相关负责人的电话。
换个“马甲”继续招摇撞骗
记者就“UB优鼻”问题询问有关部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均表示,“UB优鼻”为“健用字”,属保健用品,不是药品,这是除陕西省药监以外,其他地方乃至国家药监部门都没有批准过的,不在管辖范围之内,部门很难监管。
2005年,当“UB优鼻”还属于“消字号”[黔卫消备字(2003)第071号]产品时,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曾于2005年在广东、广西大范围对“UB优鼻”进行过清理整顿。怎料,没过几年,“UB优鼻”摇身一变成为“健用字号”,换个“马甲”继续“逍遥”。
据了解,陕西省药监曾在“特殊时期”批准了一批“特殊产品”。随后一段时间,有关对“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的反映和投诉不断增多,并且还发生了“华格纳生物晶片”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事件。于是,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7年6月8日发加急文件(国食药监办〔2007〕324号),对“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进行清理整顿。“UB优鼻”也就是在这个整顿中被彻底“注销”的。
■相关链接
收到的传真文件内容如下——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部分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决定
各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生产单位: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清理工作的通知(特急)》(国食药监办[2007]324号)精神,下列66个产品型式和作用途径与药品或医疗器械近似,今后不再作为保健用品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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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鼻牌优鼻喷剂
陕食药监健用字06090253号
现决定对上述产品的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和批准文号予以注销。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上述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立即停止该产品的生产销售,并于三日内将保健用品生产批准证书交回我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章)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编辑:方方)
